英国法律:过往行为不作为对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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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往对价:英国合同法的两难困境
在合同法领域,对价是使协议生效的基本要素。它是“互相交换”的东西,即为了另一件东西而给予或承诺的某事。但是,当某些事情在承诺发出之前就已经完成时会发生什么呢?这引入了令人费解的概念:过往对价。
英国法律的一般规则,正如 Lord Campbell 在 Pao On v Lau Yiu Long [1980] 中所述,如果承诺的行为或克制是为了交换已经完成的事情,那么该承诺无法得到执行。本质上讲,你不能将“已完成的动作”作为未来承诺的筹码。
想象一下:你上周为你的朋友烤了一块蛋糕,他们现在承诺支付10英镑给你。这就是过往对价陷阱所在。你在他们承诺之前就完成了烘焙工作,这意味着它不能作为有效考虑来支持他们的承诺。
规则的原因?
这个规则背后的理由是防止个人利用过去的行为获得未来的收益。它鼓励在合同协议中进行真实且同时发生的交换,确保双方同时提供有价值的东西。
例外:过往对价何时可行
然而,像大多数法律规则一样,过往对价原则也有一些例外。
- 现行义务: 如果某人已经存在法律义务去做某事,履行该现有义务有时可以成为新的承诺的有效考虑。例如,如果你的雇主要求你加班并答应给你更高的工资,那么预先存在的履行工作职责的义务不一定能够阻止对承诺的执行。
- 不可 foresee 的情况: 如果事情在过去行为之后发生了重大变化,基于这种变化的承诺可能可以被执行。想象一下,你同意以100英镑的价格修理某人的汽车,但后来发现隐藏损坏需要更多的工作。他们承诺支付你额外金额可能是有效的考虑因素。
- 许诺止损: 这个公平原则允许即使没有传统的对价也能执行承诺,如果信誓旦旦的人知道他们的承诺会引起依赖,并且不予执行会导致不公正的局面。例如,如果某人承诺一年继续支付你的房租,你依赖于这个承诺而辞去了工作,法院可能会在没有正式考虑的情况下执行这个承诺。
处理过往对价:
过往对价在合同法中是一个棘手的领域。必须考虑到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原则。如果你遇到过往对价问题,建议咨询合格律师以确保你的权利得到保护。
过往对价的现实案例:
过往对价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,它常常引发合同纠纷。以下是一些真实的例子,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及其应用:
1. 房屋维修: 小王答应以2万元的价格为邻居小李修缮房子。小李向小王支付了5000元作为订金,并要求小王在完成一半工程后再次支付15000元。然而,小王却未按约进行施工,反而指责小李没有履行合同义务,因为其已付出的5000元并非真正有效的对价。
在这个案例中,即使小王已经收取了部分款项作为“过往对价”,也无法阻止他履行维修合同的义务。根据合同法原则,双方都应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商品来实现互惠互利。
2. 商业合作: 公司A与公司B签订合作协议,公司A承诺为公司B提供技术支持,而公司B则承诺购买公司A的产品。但在合作协议生效前,公司A已经为公司B进行了一次免费的技术培训。公司B后来反悔不再购买公司A的产品,声称公司的技术培训并非有效的对价。
在这个例子中,公司A提供的免费技术培训可能被视为“过往对价”。然而,如果公司B能够证明该公司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就已决定购买公司A的产品,并且技术培训是为实现双方合作目标而提供,那么公司A的承诺仍然可以得到执行。
3. 个人债务: 小张借给小李1000元,承诺将来会帮忙搬家。后来,小张因工作繁忙无法履行搬家承诺,小李要求小张偿还借款。 小张声称他已经完成了搬家的“义务”,因此不应该偿还借款。
在这个例子中,尽管小张已经提供了搬家服务,但这并不构成有效对价来偿还欠款。因为搬家服务不是为了获得贷款而提供,而是作为个人互助行为。
这些案例表明,过往对价是一个复杂的概念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。在遇到这类问题时,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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